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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4 11:38:4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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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5〕2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九日

  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方案

  为了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信息互动优势,整合招商引资资源,扩大招商引资总量,优化招商引资结构,提升招商引资水平,推动全省招商引资工作有一个大的突破,省政府决定举办“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以下简称网招会)。制定方案如下:

  一、主题及目的

  本次网招会以“吉林振兴,商机无限,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为主题,以“打造网上吉林,促进招商引资”为宗旨。突出展示吉林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和我省加速推进国企改革的契机,通过网招会信息平台,宣传吉林,推介项目,增进交流,扩大合作。

  通过举办网招会,全景式直观地展现吉林省丰富的资源、支柱和特色产业发展优势,突出宣传国有工业企业产权交易项目及鼓励政策;整合我省招商网络信息资源,构建吉林省招商网络群,扩大与世界各地的联系,长期高效地发挥作用;重点发布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2005中国?吉林国有工业企业产权转让暨项目招商会信息;提高信息质量,及时更新有关政策法规信息,筛选、更新一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并采用国际通用项目格式,在网上强力发布;激励各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培养和锻炼一支网上招商队伍。

  二、时间及形式

  网招会拟于2005年4月18日至4月25日举行。

  利用长春信息港及吉林投资促进网(吉林招商网)的现有基础搭建网招会信息平台。对外链接中国网、搜狐网、新浪等网站,设立网招会新闻专题,内链省内各相关网站,集中发布信息,进行在线访谈、在线咨询和在线交流。此后将在“中国网”上保存吉林省的网招会页面,与我省网招会信息平台长期链接。网招会信息将不断更新和补充,使网招会成为永不落幕的盛会。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省商务厅、省新闻办、省外办、省人事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经协办、省开发办、省农委、省信息产业厅、省旅游局、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长春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国家级开发区,省工商联、省侨联,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长春信息港,吉林电视台、吉林日报、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三)成立网招会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办公室下设9个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省商务厅牵头。负责策划、协调整个网招会各项工作,制定网招会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协助中国网、长春信息港参与网页设计策划,指导和协调各工作组工作的落实,制定网招会经费预算并报省政府审批,起草省领导在线讲话。

2.信息平台工作组。长春信息港派员组成。负责网招会网站网页设计、功能设计、平台搭建和信息整合,与各网站链接、网络维护等工作。

3.新闻工作组。省政府新闻办牵头,成员有省统计局、中国网、新华社吉林分社、中新社吉林分社、吉林日报社、吉林人民广播电台、吉林电视台。负责参与网招会新闻厅、吉林省情馆及境外媒体在线采访活动的策划及组织实施;负责邀请国家、本省以及部分港澳台等地的国内外媒体记者出席网招会新闻发布会和开幕式;负责制作网招会专访短片;提供与吉林省情有关的各种图片及视频资料;邀请国家及省内各家媒体参与网招会的新闻报道。省统计局协助省新闻办提供省情馆相关内容,中国网负责网招会的网络宣传及推广工作,利用中国网及其多语种版本网站对网招会网站进行LOGO链接,并在中国网上策划制作网招会专题新闻,及时跟踪网招会的进展情况;利用中国网“投资中国”频道长期链接网招会网站。

4.项目工作组。省发改委、省开发办派员组成。负责参与网招会重点项目馆的策划,提供网页设计及吉林省老工业基地改造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电子版);提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电子版);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开发办负责提供省级开发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5.国企工作组。省经委、省国资委派员组成。参与供求信息发布厅及国企产权交易馆的策划,提供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国企改制相关政策和重点招商项目等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负责组织3?D5家省内知名企业参加企业在线直播。

6.咨询工作组。省国土资源厅牵头,成员有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劳动保障厅和长春海关。各部门派员参与在线咨询,并提供与本厅局业务有关的土地、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资料(电子版)。

7.部门工作组。省商务厅牵头,成员有省农委、人事厅、建设厅、交通厅、教育厅、科技厅、信息产业厅、旅游局。省农委负责参与农业招商馆策划,提供版面设计方案、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吸收外资政策等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人事厅负责参与人才交流馆策划,提供页面设计及人才交流馆要求内容以及我省吸引人才的鼓励政策,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科技厅负责参与科技项目馆的策划,提供项目馆要求的内容,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旅游局负责参与旅游馆、吉林风光游栏目的策划,提供栏目照片、图片和文字材料(中、英、日、韩文,电子版),派员参与在线咨询。省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教育厅提供各自情况、政策及项目,派员参与在线咨询。

8.联络工作组。省外办(港澳办)牵头,成员有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省经协办、省工商联、省侨联和省中小企业局。省外办、省工商联、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负责邀请日、韩、新、马、港、澳、台等境外客商登录网招会,进入热线咨询和企业直通车;负责邀请与我省紧密合作的国家和地区政要人物登录网招会网站;负责邀请港澳台客商或组织港澳台等地境内外客商来访团组参加网招会开幕式;负责邀请港澳台客商或机构通过网络参与省长在线和企业直通车活动。省经协办、省侨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参与企业直通车策划,提供相关资料,邀请3家省级知名企业和民营企业在线直播。

9.市州及开发区工作组。省商务厅牵头,成员有省开发办,各市州政府及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负责参与市州招商馆策划,提供招商馆要求的图片、视频文字材料(中、英、日、韩文,电子版),提供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政策,派员参与在线咨询。国家级开发区负责参与开发区馆策划,提供开发区馆要求的图片、视频文字材料以及政策和项目(中、英、日、韩文,电子版)。

  四、内容设置

  网招会初定设置网上展馆、网上服务厅和在线活动三大板块,制定中(简、繁体)、英、日、韩4个语种版面。

  网上展馆初定下设11个馆:吉林省情馆、重点项目馆、国企产权交易馆、商品展示馆、市州招商馆、开发区招商馆、人才交流馆、重点活动馆、农业招商馆、科技项目馆、旅游馆。网上服务厅初定下设6个厅:新闻厅、网上洽谈厅、政策发布厅、咨询厅、服务办理厅、供求信息发布厅。

  对外链接中国网、搜狐网、新浪网等。

  对内链接我省各网站。

  五、主要活动

(一)新闻发布会。网招会前,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邀请国家媒体、省内各家媒体、港澳台等地的媒体记者以及在此期间来访的客人100人参加发布会。请省领导出席并对外发布网招会信息。

(二)网招会开幕式。拟于4月18日上午在香格里拉大酒店举行。邀请在长春市的外资企业及境外驻长机构负责人10人,国家媒体、省内各家媒体、港澳台等地的媒体记者以及在此期间来访的客人100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包括商务局、招商局)、各国家级开发区领导90人。通过视频直播,省领导宣布网招会开幕并致辞,播放网招会专访短片,国家相关部门领导网上贺辞、企业家贺辞,异地商务代表视频直播对话。

(三)境外媒体在线采访。网招会期间,组织知名华文媒体通过网招会平台,在线采访省政府领导。

(四)国企产权转让出售网上推介会。在网上推介我省国有工业企业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及相关政策。

(五)职能部门在线咨询。网招会开幕后,组织职能部门参加在线咨询活动,在线回答国内外经贸机构、企业等提出的各种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问题。

(六)企业直通车。网招会期间,组织5?D8家省内知名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参与网上交流活动。

(七)吉林风光网上游。整合全省文化旅游资源,以图文并茂结合多媒体技术形式,开展网上旅游活动,利用网络向外界展示我省旅游风光。

(八)网招会闭幕式暨网上签约仪式。在网招会闭幕式上,确定2?D4个具有实质性进展的项目进行网上签约。

  六、保障措施

  (一)要高度重视。这次网招会层次高、范围广、时间紧、工作量大,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及开发区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运作,分工负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组委会将定期调度各项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各承办单位要明确责任,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并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组委会综合协调组(联系电话:0431-5660404)。网招会结束后,将以适当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二)要大力宣传。制定总体宣传计划,通过网招会新闻发布会、省内外各种媒体宣传、中国网及省内各网信息互动、来访团组介绍、组织境内外活动推介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提高网招会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及时整理和选定网招会对外发布的全部政策、项目、商品、省情、市情等宣传资料。省直各部门及各市州按照网招会工作进度时限,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后报送组委会综合协调组。

  (三)要发挥网络优势。要发挥中国网语种多、受众广、网页设计技术水平高,长春信息港网络技术力量强等优势,为网招会提供网页设计、平台搭建、网站链接、网站维护等方面的服务,保证网招会期间网络24小时可靠运行。尚没有网站网页的各市州商务局(外经贸局)、招商局,要争取按照网招会网站建设的技术要求建立网站或网页,保证与网招会链接畅通。

  (四)要保障经费。鉴于网招会是首次举办,在尽量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省级重点工作和重大活动经费由省财政给予支持,各市州及省直部门工作经费自行解决。

  附件: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组委会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2005年中国吉林网上招商会

  组委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锦斌  副省长

  副主任:王甫轶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大松  省商务厅厅长

  贾鸿波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占武  省外办副主任

  刘乃季  省新闻办副主任

  彭永林  省发改委副主任

  李晋修  省经委副主任

  肖万民  省国资委副主任

  李宝善  省经协办主任

  成 员:杨汝涛  省人事厅副厅长

  冷希炎  省开发办副主任

  任克军  省农委副主任

  王延庆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

  霍建军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华  省科技厅副厅长

李永杰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崔力夫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褚民华  省建设厅副厅长

胡时明  省交通厅副厅长

朱成华  省教育厅助理巡视员

崔洪海  省工商局副局长

陈大民  省国税局涉外分局副局长

张瑞利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 悦  省统计局副局长

周永泽  省中小企业发展局副局长

李国良  省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孙玉宁  长春海关副关长

李龙熙  长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蔡玉和  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西门顺基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副州长

姚秦清  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翟宪枝  通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秦昌平  白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金窗爱  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常晓春  松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林仁和  白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许铁志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成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刘 焰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副主任

尹长春  珲春边境经济技术合作区副主任

张远军  省工商联副会长

张守信  省侨联主席

孙长进  长春信息港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 任:贾鸿波(兼)

副主任:赵强华 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处长

  刘伯民 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秘书长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弱势的根源

王春峰 springlord@yeah.net


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地位处于弱势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是在权力的驱动下运行的,公民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只是权力运行的客体,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也只是司法的客体,他的地位是无法同作为司法权力的行使者的检察官和法官平等的。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当事人地位平等 ,而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相关规定,实际上在刑事诉讼中只承认公民之间的平等,但作为国家代表的检察官与被告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看出,立法者是从国家机关的角度、从权力行使者的角度来制定规则的。在立法中赋予了国家机关充分的权力,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着墨甚少,而且多是义务性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对国家机关的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制裁机制,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规定较少或者即使有规定也缺乏有效的贯彻和保障机制。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多是以便于行使权力(包括侦查、起诉、审判权)为目的制定的,以《刑事诉讼法》中对强制措施的规定为例,《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障只是一种书面上的表示,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的操作机制,法院以及检察院是否按照规定来做,主动权在于他们自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是不可能据以主张权利的。
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更多地考虑了司法机关工作的便利性,相应的忽视了对权力行使对象的保护。虽然新刑事诉讼法较之以前强调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权力行使的任意性,但从实际效果上看,距我们要实现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近五年来看,新文本所增设的权利符号基本上沦落成了没有具体指涉对象的自我指涉的符号,刑事司法实践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由"惯习" 所驱使,它依然未摆脱打击犯罪的工具面相:在侦查阶段律师仍然很难介入诉讼;刑讯逼供、久押不决、超期羁押的情况仍然存在;庭审走过场的现象也未见有多大改观;非常规化的"严打"活动仍在根据形势的需要被反复发动;甚至像公开审判这样的现代司法原则,本来是用来监督权力的正当行使,也被置换为用来展示犯罪、威慑犯罪……” 。仍以对强制措施的规定为例,对司法机关行使权力的限制性规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标准基本上是由司法机关自己掌握的,缺乏明确的客观性标准,并且对错误采取强制措施的制裁没有明确规定。
对刑事诉讼的被告人歧视以及对犯罪实施惩罚是对保护人权目的的逾越,是走到真理另一面的谬误。国家权力在公民权利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在公民面前高高在上,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在立场上的错误,它违背了人民主权的原则,违背了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的社会主义性质。从维护公民权利出发,在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不能任意侵犯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不能为了司法权行使的便利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滥施刑罚。在刑事诉讼中对强制措施的运用只能以必要性为原则,可以不施行就不应施行,可以用监视居住就不应适用羁押。事实上,绝大多数案件都没有必要采取羁押措施,而我国在羁押中存在的限制被羁押者与其亲属、律师会面的措施更没有存在的必要,是对公民权利的粗暴践踏。人民民主要求所有公民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要求任何人不能拥有剥夺、限制他人权利的权力,而只有出于前述目的才可以对具有侵害性的社会成员施以必要的限制措施。但这一限制决不能成为实施惩罚性措施的理由。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只能是保护人权,而不能是惩罚犯罪。超过必要限度的强制措施是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是国家对公民实施的犯罪。
作为法治高度发达的美国,其司法制度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美国司法中正当程序的原则 都可以视为是为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设置的,可以看出美国的司法制度对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视。正当程序并不只是为了保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为什么美国要把正当程序的七个原则都放在保护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上面?这是因为虽然正当程序要同时做到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和社会其他成员的利益,但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是非常容易受到侵害的,一般情况下,能做到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利益,也就达到了正当程序的要求。再看看美国宪法,在如此精简的内容之中居然有多条是为保障被告人的利益而制定的,用如此大的篇幅足可体现美国人对维护被告人权利的重视。另一方面,再看看美国宪法中对国家权力的规定,字里行间充满着对权力的限制,表现出立法者对人民可能重新被权力奴役的担心。从立场上看,这样的立法是从保护公民权利出发的,立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民众的权利。这篇宪法真正体现了美国普通民众的意愿,代表了绝大多数公民的利益,也真正起到了维护民主,限制国家权力在民众的意志下运转的作用,因此在它制定二百多年后,一直保持着美国的最高权威,没有发生重大的改变。


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


关于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意见
教育部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继续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自学考试制度的优势,促进终身学习体系的形成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二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初步形成了我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形式,以学习方式灵活、费用少和考试严格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为一切愿意继续深造的公民提供了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自学考试在以学历教育
为主的同时,还根据需要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考试种类日益增多,规模稳步发展,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已经成为满足人们终身接受教育,多渠道成才,不断提高职业能力和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自学考试还在功能上不断扩展,通过对成人高校、民办高校进行的抽查、验收考试和学历认定考试,加强了国家对教育质量的管理,促进了开放式教育的健康发展。
21世纪是学习的世纪,终身教育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中的重要趋势。《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形成社会化、开放式的教育网络,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逐渐完善终身学习体系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我国学习化社会形成过程中,自学考试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为广开成才之路创造良好的条件。
但是,自学考试要充分发挥其特殊作用,还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目前,自学考试的专业层次结构和考试类型尚不能适应社会多样化的需求;考试作为主要的评价手段,其科学性和标准化有待进一步提高;自学媒体形式单一;对自学考试育人规律的研究不够,对社会助学、个人自学等
教育教学活动指导监督相对薄弱;考试管理方式和手段相对滞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队伍现状与事业发展严重不相适应;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教育制度尚有许多深层次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自学考试的特点、优势有待进一步发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全教会
精神,充分认识自学考试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尤其是学习化社会形成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转变只注重传统学校教育的观念,转变自学考试不是教育形式的认识,必须将自学考试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研究自学考试长远发展中的问题,在政策、宣传、机
构、队伍和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特点和国家考试的评价功能,促进社会化、开放式终身教育体系的形成,使自学考试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多种形式发展高等教育发挥更好的作用。
二、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今后五年的工作目标是: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为宗旨,适应终身学习的需要,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的特点,深化改革,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探索并扩大服务领域,为适应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需求开辟更为广阔的途径。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专业建设 1998年,我部颁发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为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奠定了基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全国考委的部署,积极
稳步地完成专业调整工作。在调整过程中,要特别注重研究社会需求,充分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根据社会需求和开考条件设置开考专业,要在原有特色的基础上,面向农村、行业、区域开设应用性、职业性的专业,重点培养在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工作的应用型人才。积极探索具有自
学考试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与社会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要在巩固发展专科的同时,有选择地积极发展本科,特别是独立本科段专业,以及开展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
2.做好以课程内容改革为核心的自学媒体建设 自学媒体在自学考试教育形式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课程自学考试大纲、教材、自学指导资料和实践性教学设施等媒体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必要手段和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全国考委要逐步建立自考媒体研究和建设基地,加大媒体建
设力度。要按照专业调整和培养目标的要求,建设有自学考试特点的自学媒体。改变过分强调学科体系、脱离社会需求和考生实际的状况,克服理论偏多、偏难、偏深的倾向,注重实践性和应用性,要及时反映学科内容的新发展,利用多种形式和技术手段,开发文字、音像、多媒体学习资
料,以及适合农村和基层考生使用的“学习包”、“实验车”等学习实验设备。要用多种形式开展助学活动,特别要注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网络课程,开展网上助学,要逐步形成高质量、多形式、系统配套的自学媒体,为自学者提供多种助学形式,满足他们的不同选择。
自学媒体要实行主渠道供应。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把自学媒体的供应工作纳入自学考试工作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征订供应工作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盗版,净化自学媒体“市场”,确保主渠道畅通,使每个考生能买到正版书,彻底解决考生购书难问题。
全国考委要按照专业调整的要求按时完成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教材等自学媒体的编写、出版和供应任务。各省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抓好非全国统考课程的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建设,确保专业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改革考试内容和形式,加速考试管理标准化、信息化进程 自学考试不仅仅是对考生自学结果的检验,还有引导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功能。全国考委要重视对命题和考试管理的研究,充分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全面掌握所学专业的基本知识、理论和技能;要根据培养目
标的要求,改变在命题指导思想、考核内容、分数评定、主观题评卷等方面与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相适应的现象,提高考试质量。
考试形式的改革要适应大规模、多次数考试的需要,分阶段对命题工作方式、题库建设、评分制度、考试组织形式进行规划、实施。从2000年开始,用三至五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国家题库的建设;选择个别课程进行计算机考试的试验;加强对实践环节考核的研究,选择部分课程制定
实验实习考核大纲,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建设稳定的实验实习基地,针对不同课程和学习对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实践性学习内容的考核,弥补自学考试中实践性学习环节薄弱的缺陷。
要积极推进考试管理和组织方式的改革,加速自学考试的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进程。全国考委将用两年时间在全国推行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统一的软件平台上分级管理,信息共享。要从自学考试长远改革发展需要出发,积极探讨规范化、现代化考试基地建设和职业化监考队
伍建设,解决场所、设备、人员等必备条件。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大胆试验,创造经验,推进在新技术条件下考试组织方式的改革。
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坚持“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法规,依法治考,加大考风考纪管理力度,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保证这项国家考试的质量。
4.加强对教育教学过程的指导监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积极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参与自学考试的教育活动。自学考试教育过程社会化的特点,要求加强对自学考试教育教学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印发〈关于高
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考试〔1995〕8号)精神,指导各类教育机构和助学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按照自学考试的特点帮助考生完成教育过程。同时,要注意发挥作为非政府机构的行业协会的作用,使社会助学活动形成自我约束和评
价的有效机制,促进自学考试教育健康发展。
各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组织要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将政治思想品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提高考生的思想道德素质。
教育行政部门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对自学考试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就业协助,为他们的就业和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5.积极稳步推进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工作 “九五”期间,全国考委把面向农村发展作为战略重点,取得了显著成绩。大批自学考试毕业生活跃在县和县以下农村,有效地向农村输送了实用专门人才。一些地方自考毕业生已成为“科教兴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力量。各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继续坚持做好自学考试面向农村的工作,加强政府统筹,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将自学考试纳入农村教育发展规划,与农村综合改革结合;要研究农村的实际需要,开设一些有助于农民致富,有助于实现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专业;要转
变观念,在坚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打破一些固有的模式,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课程组合、考试内容、学习方式等方面更加贴近农村实际、贴近学习对象。
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深入研究农村考生学习中的困难,充分利用多种教育资源,切实解决助学辅导问题。要发挥地方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利用农村的各种教育资源和音像等现代教育技术,把辅导活动送到基层;要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乡镇自学考试服务站点和县助学中心的建立,为
农村考生提供更有效的服务。
6.大力发展非学历的证书考试 在办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同时,应积极拓展非学历教育的证书考试。要总结与部门、行业合作开考的经验,发挥部门、行业的积极性,加强产学结合,使专业设置和课程内容符合行业的实际需要;要逐步实现自学考试学历教育与部门、行业结合的非
学历的专业等级证书考试共同发展的格局,以适应社会各方面对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需求。
7.开展对各类开放教育的学历认定考试 随着办学体制和高等教育体系结构改革的不断深入,高等教育将更加开放和多样化。要认真研究作为国家考试的自学考试的检测评价功能,继续做好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及民办高等学校学历文凭考试工作。逐步建立适应开放教育所需要的质量
评价体系,成为国家对开放教育进行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
8.加强检查和评估 检查、评估是现代教育管理和依法治教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的法规建设,全国考委要以自学考试法规、政策、业务规范为依据,对各省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教育决策、改进工作、考察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保证
自学考试事业健康发展。
三、建设适应自学考试改革发展需要的工作机构和队伍
高效率的工作机构和高质量的工作队伍是实现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目标和任务的组织保证。随着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与事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影响自学考试的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自学考试工作机构的建设,充实必要的人员、设备配置,保证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
1.进一步健全自学考试工作机构 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是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授权管理自学考试的机构,各地应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及时充实、调整相关人员,定期研究自学考试工作,特别要把自学考试置于教育全局之中,研究其改
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解决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自学考试工作机构,承担着繁重而艰巨的工作任务,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更不得随意撤销。其内设机构要适应国家考试制度和开放教育形式的要求。全国考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自学考试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凡
是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不健全的地区不得组织考试。
承担主考任务的高等学校,要把自学考试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组成部分,作为面向社会多种形式办学的重要途径,列入学校工作任务。在机构调整改革中,自学考试办事机构不得削弱,要在保障基本编制的基础上根据考试规模和开考专业数配备足够数量具有相应学历层次的专业人员。
从事、参加自学考试工作的教师要计算工作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所属学校编制时,要考虑学校承担自学考试工作的需要。
2.加强人员培训,重视科研工作 要重视自学考试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能力的提高,开展岗位培训,逐步作到持证上岗,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应调整,自学考试工作人员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要关心自学考试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健康,采取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休整,改变
长期疲劳、紧张的非正常工作状态。
要加强自考的科研工作,加强科研队伍建设,各级自考办要组织力量研究自学考试的特点和育人规律,指导自学考试的改革和发展;要支持教育研究机构加强对自学考试的研究,特别要重视对自考发展的长远研究,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对自考未来发展影响的研究。
3.加大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自学考试的经常性运作经费主要来自考试收费,但一些基础性的建设仍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投入。政府在加大经费投入的同时,并应在收费政策上给以支持。各级自学考试工作部门要加强经费管理,严格进行成本核算;地方自考部门对考试收费的使
用要统筹兼顾各方面的需要,分配使用要科学合理,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2000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