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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11:49: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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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水利(水务)厅(局),水利部各流域机构:
  2002年3月原国家计委、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部署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全国、流域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重要城市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一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水利部各流域机构积极行动,努力工作,目前规划的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深入开展,总的进展情况是好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的工作要求和安排,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最近组织对这项规划工作进展情况进了调查,从调查情况来看,工作进展情况不平衡,一些地方的规划工作严重滞后,与我国水资源紧缺形势和工作要求极不适应。为了进一步加快规划工作的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当前,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持续干旱,供水不足,水资源形势十分严峻,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恶化问题已成为影响部.分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此,加快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尽快制定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确定水资源优化配置、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的总体布局和对策措施,提出重要区域及城市的应急供水预案和供水对策,确保供水安全是一项十.分急迫的任务。
  水资源综合规划是涉及全局、公益性的规划,其组织编制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之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各流域机构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项规划作为当…前规划工作和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凡是未按进度要求完成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将不再安排新建项目的审查审批工作。
  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规划任务和统一的,技术要求,加大对各地方部门的检查、指导,支持、配合各规划工作单位做好工作。
  二、2003年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的重点是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开发利用,情况调查评价、水资源保护规划。通过调查评价,将建立起全面可靠的国家水资源工作平台,为今后的规划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2003年的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等相关规划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要建立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规划工作进展,并及时检查、监督和报告规划工作进展情况。
  具体从事水文勘测和规划设计科研单位,要根据总体计划开展工作,落实行政和技术负责人,组织精干的技术力量,形成稳定的工作班子,明确工作分工及落实责任,加快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质量。各单位领导要对规划成果负责,工作人员要对具体数据负责;规划技术负责单位要组织强有力的专业技术班子,对规划各阶段工作中涉及的重要技术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关,及时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各单位之间要加强技术协作和交流,资料成果要共享,对于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加快工作的计划,对于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按照规划工作技术大纲要求,尽快组织专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要建立规划工作月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技术工作单位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相应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流域机构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每月15日前向流域机构及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报告。
  三、为保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央已经安排了的部分规划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全国、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需要,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了适当补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和水利(水务)厅(局)要将水资源综合规划作为工作的重点,优先安排、确保经费落实并及时到位。对于规划经费不落实的地方,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经费安排计划,确保规划工作顺利实施;对于各部门之间的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经费安排,各地方计委等综合经济管理部门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协调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及时提供规划所需各种基础性资料;各规划工作承担单位要加强规划经费使用管理,精打细算节约使用,确保规划工作经费全额用于生产工作需要,严禁用于日常工作开支。
  四、各流域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在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工作中,加强对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节水和治污、提高水资源承载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多种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研究;对水资源承载能力不足的地区,要认真研究对策和措施,对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布局或结构等提出建议;要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总结经验,争取在水资源配置上有较大的创新和突破。
  五、对于近年来出现持续干旱的地区,在按计划开展水资源综合规划的同时,要加强对应对持续干旱对策和措施的研究,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总体布局和长远举措,认真做好持续干旱情况下的供水预案和应急供水工程的建设方案,重点保障城市的供水安全。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1]637号
国家税务总局 2001-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已在全国正式开通,各地运行情况基本正常。为进一步巩固协查系统,提高协查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金税工程协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

案件协查是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手段。特别是在鼎湖、金华、南宫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厦门走私案、潮阳普宁骗税案中,协查工作的开展为案件的侦破、举证和查处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各级领导要站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税收正常秩序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指示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协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关注协查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强对协查工作的领导。

二、大力提高发票认证和稽核的准确率,确保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

金税工程是增值税的“生命线”。金税工程要保证运行质量,必须四个子系统密切合作。从1月至6月五省四市认证和稽核系统提供给协查系统的有疑问发票协查情况看,选票准确率非常低,认证系统为20.81%,稽核系统只有10.39%,从而造成大量的无效协查,影响了协查系统的运行效率。协查系统绝大部分票源来自认证和稽核系统,因此,认证和稽核系统提供有疑问发票的准确率直接关系到整个金税工程建设的成败。对此,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源头找原因,切实采取措施解决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和人员操作上存在的各种问题,提高认证系统和稽核系统提供有疑问发票的准确率,真正体现金税工程的建设成果。

三、严格落实协查规章制度,保质保量按期回复协查结果
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80号)和《协查信息管理系统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1]210号)的要求,及时接收、提取认证和稽核系统移送的有疑问发票,开展协查工作,确保受托协查的按期回复。各地国税局要对受托协查的每一份发票的协查结果负责。总局每月在金税工程信息发布系统通报各地的协查情况,并将进一步完善协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增加过错追究条款,对不按规定操作、无故不按期回复、不及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单位领导和单位的责任。

四、要加强协查机构建设,配备必要人力和设备

为保证金税工程协查系统的正常运行,各级稽查局要成立专门的协查机构,要安排懂计算机、熟悉案件协查业务的人员负责协查工作。对总局按计划给各地划拨的资金、设备,以及总局要求各地自筹的资金和自购的设备,均应如期到位,专款专用。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


(1995-09-06 劳部发[1995]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有些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费用,把缴费作为录用的前提条件,其名目有集资、风险基金、培训费、抵押金、保证金等。更为严重的是,个别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新的工作岗位,而把录用职工仅仅作为筹集资金的渠道,被录用的职工长期不能上班,严重损害了这部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种在录用职工中非法收费的行为必须予以纠正。为此,现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必须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保证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用人单位只有在生产经营需要并能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各项劳动权利时,方可录用职工。严禁用人单位在没有正常工作岗位的情况下搞假招工。
二、用人单位不得在招工条件中规定个人缴费内容,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启事、简章的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三、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新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录用职工需要劳动者自带生产资料或自筹资金的,应按照有关发展集体经济的政策规定进行,实行自愿组合。
五、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劳动法》,加强对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基本权利的宣传。要采取切实措施,消除录用职工过程中一切形式的歧视行为,鼓励劳动者通过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