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时间:2024-07-01 14:48: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44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中国外交部 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6月7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
  本着促进中克友好合作关系和加强国际合作与安全的共同愿望,
  确信两国外交部进行磋商有益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
  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以及两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议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在外长级和其他级别上就实施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双边协议的情况以及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定期磋商。磋商可轮流在两国或在双方参加联大会议的代表团范围内举行。

  第二条 双方将促进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相互合作,推动上述有关领域的机构、组织、企业、公民之间的直接往来,以及两国地方之间建立直接关系。

  第三条 双方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促进两国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机构的磋商。

  第四条 本议定书内的双方代表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一方自理,食宿及国内交通由东道国承担。

  第五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六个月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两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克罗地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马泰·格拉尼奇
    (签字)              (签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五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结果的通知


2000-11-03

教基厅[2000]17号


第五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地层层评选推荐的基础上,于2000年9月17日至22日在北京举行。9月22日上午召开了表彰大会,教育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章新胜同志出席了表彰大会为获奖者颁奖,并观看了自制教具展览。
本届评选表彰活动是在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的新形势和背景下举行的。通过评选活动,反映出广大教师中蕴藏着极大的自制教具的积极性和丰富的经验。自制教具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教学教法改革、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一个重要的载体,要给予充分重视,并建立完善的机制加以推广。
本届评选活动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评选表彰的范围进一步拓宽,评选表彰的总量进一步扩大。和上一届相比,获奖作品的数量和质量都有提高,出现了一批方向对头、立意新颖、构思巧妙、制作容易、节省经费、使用方便、易于推广、适合教学需要的好作品,代表了我国自制教具的发展水平。
第二,出现了一些应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材料等技术水平较高的作品。
第三,参评作品体现了第三次全教会重要的理念,出现一些有利于培养创新思维、探索精神并有学生参与制作的作品,这是自制教具今后的重要方向。
第四,从本届评选参评作品的制作水平看,工艺性比以前有所长进,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为进一步转化为产品创造了条件。
通过开展自制教具活动,涌现出一批优秀的自制教具能手。其中既有经验丰富,不断创新,成绩斐然的老将;也有初露头角、身手不凡的青年教师。在他们身上充分体现出创新的活力和教学改革的信心与决心。这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队伍,应该加以支持和鼓励,使他们成为各地开展自制教具的种子选手,教育教学改革的骨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35个参评单位选送了666件参评作品。按照有关评选的条件和办法,在阅读材料、实验观察和询问后,经评委的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不同等次的获奖作品。其中一等奖31项,占4.7%;二等奖68项,占10.2%;三等奖142项,占21.3%,提名奖425项,占63.8%。根据团体记分办法,通过评选,河北省、北京市、吉林省分别获得团体第一、第二、第三名。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再接再厉,把开展自制教具活动作为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来抓,继续积极组织和大力支持自制教具活动,为进一步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科教兴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促进我国教学仪器事业的发展做好工作,为将在2003年或2004年举办的第六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做好准备。

第五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获奖名单

  团体奖:
    第一名 河北省  一等奖:5件,二等奖:7件,三等奖:7件
    第二名 北京市  一等奖:3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6件
    第三名 吉林省  一等奖:3件,二等奖:4件,三等奖:5件

  一等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制作者

1
压力对化学平衡的影响演示仪
北京教育学院石景山分院
白福秦、何静



2
简易单片机学习器
北京青少年科技馆
朱骐

3
走进计算机-计算机工作原理演示
北京西城区青少年科技馆
胥筱汀

4
青蛙变态发育模拟演示器
河北安国市职业教育中心
李秀云、王宝山、程志清、郑选群

5
多功能电热切割机
河北保定南市区六一小学
许斯朴

6
小口瓶系列标本
河北昌黎县靖安镇陈庄子完全小学
陈广福

7
瓶塞、瓶盖开启器
河北唐山市62中
崔民树、陈国忠

8
二氧化氮与一氧化氮的制取和性质演示仪
河北唐山市车轴山中学
贾艳芹、鲍福顺

9
行程演示器
山西临县歧道乡康家塔学校
李绳锁

10
磁悬式气体反冲仪
山西太谷师范附小
崔永茂

11
摆的认识演示箱
吉林省舒兰市舒郊中心校
吕德福、徐德文

12
可变真空度放电管
吉林省松原教育学院
王维佳

13
灯泡系列教具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三合乡大房村小学
赵云飞

14
模块组合教具
上海风华中学
陈开云、朱国英

15
外置便携式多功能微机物理实验图示仪
上海市南洋中学
奚天敬

16
太阳能电池板多功能演示器
上海市彭浦新村第一小学
王衍庆

17
楞次定律与变压器原理演示装置
浙江杭州艮山中学
金明、陈欢庆

18
汽车驱动轮、从动轮摩擦力方向演示仪
浙江磐安县安文镇中学
傅忠余

19
演示及分组化学实验防毒装置
浙江温岭中学
董庆湘

20
心血管瓣膜模型及血循环演示器
安徽蚌埠铁路中学
郭士安

21
安培力演示器
安徽无为县第一中学
陈修云

22
液体表面张力演示仪
江西省奉新县第一中学
谢祥援、邓新华、帅胜友

23
无毒害托里拆利实验演示器
河南三门峡市第五中学
黄克治

24
高中立体几何多能可变折叠式教(学)具
河南郑州十二中
黄汉声、富国宝

25
气体性质定律仪
广西柳州市铁路第二中学
肖毅

26
地理平面图像动态演示器
重庆市第十中学
马昭恺

27
动量守恒演示器
深圳市布心中学
刘赐兰

28
恒力牵引仪
深圳市华侨城中学
方兴

29
“红外寻的”演示枪
深圳市华侨城中学
方兴

30
单摆式向心力演示器
厦门市第一中学
李丹、黄建通

31
大气压力实验器
大连市旅顺口区登峰小学
张予红



  二等奖: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制作者

1
赤道坐标系模拟地球运行仪
北京朝阳区教育研究中心
方展江

2
学生研究鼠妇活动观察套盒
北京第十三中学分校
张应春

3
微型智能机器人演示教具
北京青少年科技馆
林鹏、皮德义

4
电子起电机
北京石景山区八角第二小学
朱国平

5
液体内部压强只与深度有关而与液体质量无关演示器
天津市广夏中学、天津市普通教育技术装备处
朱抚民、闫焕龙

6
内压式氯化铜溶液电解器
天津市宁河县师范学校、宁河县芦台五中
王克华、阚文广

7
叶绿体结构及光合作用过程演示仪
河北沧州市二中
宗树玲、何俊华

8
太阳能热水器原理演示器
河北冀州市文教局仪器站
张敬常、黄寿鸿、

孙洪杰

9
凸透镜成像性质演示器
河北乐亭县汤家河高中
周玉忠

10
固液分离法晶体熔化系列实验器
河北省华北石油中等职业学校附属中学
刘琰、耿永喜

11
电磁作用和共振实验装置
河北石家庄24中
张士峰、赵辉

12
便携式大气压强演示仪
河北石家庄市第五棉纺织厂学校
蒋学刚、周树民、

王永章

13
激光几何光学演示箱
河北唐山市开滦十二中学
王永利、张立然

14
数学教学屏
山西运城市解州中学
曲百友

15
电解质、非电解质及其溶液导电性演示器
内蒙古包头四中
吕清、杨德龙

16
竖笛指法演示板
辽宁鞍山市铁西区新陶小学
王立博、姜慧芬、

王福晨、李长英

17
气体液化演示瓶
辽宁锦州市黑山县大虎山镇初中
何长江、罗敏艳

18
防护林带作用演示器
吉林省蛟河市18中学
魏举忠

19
电机原理说明器
吉林省前郭县套浩太乡中学
刘文白、揣玉林

20
识调板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瑞光小学
李静

21
组合式力学平台
吉林省吉林市16中学
王兆军

22
摩擦实验演示仪
黑龙江省绥化市七中
吴庆柏

23
轮轴和轮轴应用演示仪
陕西西安交大附属小学
杨茹勤

24
透明骨胳染色系列标本
陕西西安市八十五中学
雷桂珍

25
原电池原理演示仪
上海市曹杨中学
沈祖翼

26
竹、筒组合活动器
上海市崇明庙镇中心小学
施斌、陆佩忠

27
地磁场测试仪
上海市建虹中学
李上果、杨介信

28
多功能地球仪
上海市七宝中学
吴纪舫

29
简易声级计
上海市铜川学校
舒聪海

30
饮料瓶系列实验
江苏淮阴市教研室
王育华、陈浩、

魏谦、谌枚东、

仝振化、杨根付

31
磁场对电流的作用力演示器
江苏省徐州市务本高级中学
张鸿岳

32
弹簧共振演示仪
江苏省镇江四中
潘阿顺、高彭道

33
调压式贮气桶
江苏铜山县大庙镇中心中学
李为才

34
CCD演示显微镜及其实验
江苏吴江市盛泽中学
孙雪山

35
高灵敏渗透压演示器
浙江杭州艮山中学
郭晟、陈欢庆

36
超重失重演示器
浙江湖州中学
顾慧波

37
新型电解制氧器
福建省罗源县第一中学
张耀星、陈丹

38
内力作用下动量守恒演示器
福建省莆田二中
姚国钦、陈扬芳、程兆敏

39
超重和失重演示仪
江西乐平中学
张鸿林

40
半导体激光光路演示仪
江西省九江市教研室
梁玉祥、熊亚浔

41
双受精作用演示仪
山东莱阳师范学校
左霄虹、王德强、张明东、禹阿丽



42
雨量遥浏仪
山东莱州市莱州镇北流完小
初海庭、李永伟、张月芝、董延玲、王友良

43
正余弦曲线演示仪
山东枣庄市第八中学
李修新、庞宝柱、苗璜芝

44
饮料瓶自制教具系列
湖北省广水市教研室
沈新家

45
儿童服装拼板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水塔小学
齐云

46
化学实验装置图组合教具、学具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祁家湾中学
吴腊生

47
乖豆豆活动计算板
湖南省蔗陵市黄沙学区黄沙完全小学
文其林

48
即时速度演示仪
广东惠州市第三中学
姜南飞

49
浮力显示缸
广东梅州兴宁市第一小学
梁平儿

50
铜与硝酸反应演示装置的改进
广东南海师范
黄先碧、招业葵

51
声波演示器
广东省南海市大沥奇槎小学
吴福林

52
中国古代科技(水力机械)演示器
广东珠海市拱北中学
赵立林、梁国基、黄庆纯、粱富、

于果

53
TS一03型智能模拟量分析仪
广西南宁市逸夫小学
陆俊达

54
可控蒸气爆炸器
四川省宜宾市二中
凌受仁

55
小学自然电知识系列教具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第四小学
朱朝全

56
噪声的危害与控制演示仪
重庆市北碚区实验中学
邹心泉

57
数学教学多用作图规
重庆市大足县万古中学
彭开柏

58
多功能光学演示仪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陇政办发〔2006〕79号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省驻陇南各单位:

《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陇南市部门统计管理工作,保障部门统计工作稳定、健康发展,提高政府统计的工作效率和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甘肃省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甘肃省部门统计工作巡查办法》和《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巡查对象为陇南市境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经授权代主管部门行使管理职能的集团公司和工商领域联合会或协会、具有一定行政职能的人民团体。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调查的合法性。部门开展的各类调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特别是自行设计制定的调查项目,以系统内单位为对象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备案,调查范围涉及到系统外单位的,必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在取得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或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制度的规范性。部门调查制度应明确表述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频率、填报要求、报送渠道、时间要求等。调查方案必须包括总说明、报表目录、调查表式、指标解释等。调查项目中的报表表式和文字说明必须规范。表号、制表机关、批准机关或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等法定标识必须注明。

(三)标准的统一性。调查项目中的各类统计标准和分类必须与政府统计部门规定使用的标准和分类相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四)时间的有效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必须按政府统计部门所实行的有效期管理制度进行,超过有效期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

(五)方案执行的一致性。部门统计调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政府统计部门批准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调查内容、调查范围、计算方法和报送频率。

(六)资料的保密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对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对属于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和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

(七)资料使用的正当性。部门统计调查所取得的资料使用与调查目的必须一致,不得超出原定的范围,不得被私自用于营利目的,不得有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被调查者权益的行为。

(八)资料报送的时效性。各部门要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特别是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基本的统计资料或者综合统计资料。

(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各部门要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十)数据发布的规范性。部门取得的统计数据在对外公布时,应当由政府统计部门进行评估、审核后共同对外发布。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授权,各部门不得擅自公布统计数据。

(十一)基础工作的完善性。各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要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档案等。

第四条 巡查步骤

(一)每年年初市、县政府统计部门分别确定2至5个部门作为本年度巡查单位,并制定好相应的巡查计划;

(二)成立巡查领导小组;

(三)发出巡查通知;

(四)按计划进行巡查;

(五)通报巡查结果。巡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巡查工作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告政府统计部门,并将巡查结果通报。

第五条 巡查方法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情况介绍;

(二)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了解部门统计的有关情况;

(三)查阅统计规范性文件、统计台帐、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

(四)抽查基层单位。

第六条 巡查组在巡查中,应当虚心听取意见,及时沟通情况。

第七条 巡查结果的处理

(一)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统计部门拟写报告上报同级政府。

(二)对巡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法定的审批或者备案程序和擅自变更调查方案的部门统计调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废止,并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其它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巡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批评,责令改正。

(五)对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制度严密,工作规范,数据及时准确,全力以赴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工作的部门要予以肯定表扬。

第八条 巡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巡查组要如实上报巡查情况,对上报失真情况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被巡查单位要如实提供巡查情况,对弄虚作假、阻碍巡查、拒绝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的,将依据《统计法》、《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向省、市统计局党组或纪检组举报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法本办法的行为,受理机关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陇南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陇南市部门统计工作巡查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