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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辽宁省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工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7-22 19:30:5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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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辽宁省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工作措施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辽宁省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工作措施的通知

煤安监司综合〔2008〕13号


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8月18日,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6人死亡;9月4日,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八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27人死亡。连续发生的两起煤矿重大瓦斯事故,引起了辽宁省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先后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全省煤矿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近期所发生的重大事故提出明确要求、采取过硬措施,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和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和追究煤矿事故责任。辽宁煤矿安监局和辽宁省煤管局深刻反思、痛下决心,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执行断然措施,加大整改力度,扭转被动局面。现将辽宁省所采取的工作措施摘要转发给你们参考借鉴,并请以适当方式向省(区、市)政府汇报。

  希望各单位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9月5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上总局王君同志和赵铁锤同志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随后下发的《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监总煤调〔2008〕162号)要求,务必提高对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的认识,深刻吸取近期发生事故的教训,继续扎实深入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持不懈地把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和安全基础管理等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务必全面贯彻落实总局党组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狠抓重大隐患整改治理,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通过深入扎实开展煤矿“百日行动”回头看再督查、重点和专项监察、长效机制调研等活动,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的力度,深化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巩固发展煤矿“百日行动”成果,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辽宁省坚决遏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工作措施
(摘自辽宁省汇报材料)

  8月18日至9月4日,沈阳和阜新市先后发生了两起重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3人死亡。这两起事故发生后,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文岳书记、陈政高省长就事故抢险、责任追究、善后处理、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都做出了具体部署,并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目前,沈阳市柏家沟煤矿事故调查基本结束,阜新市清河门区河西镇八矿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遇难矿工善后处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发生事故的煤矿和地区社会稳定。9月6日上午,陈政高省长主持召开省长办公会议,听取了安监、煤监、煤管部门汇报,就做好当前和下一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天下午,省政府又召开了全省煤矿安全专题会议,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部署,陈政高省长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

  针对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必须出重拳、下猛药、使狠招,采取切实可行的有力措施,坚决杜绝10人以上重大事故,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第一,全省小煤矿全部停产。停产从9月5日开始至“十一”长假结束。停产期间,只允许矿井通风排水,坚决不允许生产。为切实做到真停产,我们采取了六项措施:一是对停产的煤矿,公安机关停止供应火工品。二是每个停产的煤矿,由省煤管部门、市煤管部门、县(区)煤管部门、有关乡(镇)领导和一名具体包矿人“承包”,死看死守。谁包的矿出了问题,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矿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上报省政府备案。三是在煤矿停产期间,省煤管局和辽宁煤监局抽出20名干部,到全省10个产煤市蹲点,进行专项督查。四是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还组成了联合督查组,对煤矿停产情况进行流动督查。五是对停产煤矿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关闭。六是10万吨以下小煤矿,今后只要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立即予以关闭,而且矿主上“黑名单”,取消其在辽宁从事煤矿开采资格。

  “十一”长假结束,我们将按照已经制定的小煤矿复产验收10条规定,重新对小煤矿进行复产验收。为严把复产验收关,省政府决定,复产验收权上收到省煤管局。各市、县(区)煤管部门按照10条规定,对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的小煤矿进行初审和复审,合格一个、通过一个;最后由省煤管局终审,从严把关。在这三个环节中,“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凡不符合10条规定之一的,坚决不予验收,坚决不予复产。

  第二,加大对省属重点煤矿的管理力度。一是对安全生产没把握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全部停下来,以确保安全。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已经组成检查组,由局领导带队,逐矿、逐面进行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停产。二是严禁“三超”。省煤管局、辽宁煤监局把杜绝“三超”问题作为当前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对生产能力的监控,以日和工作面计算,以此来保证均衡生产。三是凡存在“三超”问题的,对矿长、书记免职,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三,把“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沈阳“8.18”和阜新“9.4”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同时也暴露出我省在瓦斯治理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一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痛下决心、举一反三,把“一通三防”作为重中之重,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治理现场会精神,切实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全面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坚决杜绝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第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省政府决定,对省属重点煤矿:发生2人事故,矿长、书记免职;发生3人事故,矿长、书记撤职;发生1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总经理免职;发生20人以上事故,集团公司董事长免职。对地方煤矿:发生10-29人事故,市长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做书面检讨,主管副市长记过,县(区)长记大过,主管副县(区)长撤职,乡(镇)长、主管副乡(镇)长撤职;10万吨以下(含10万吨)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立即予以关闭。同时,对煤管部门也要按照相应级格做出相应的处理。

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国 俄罗斯


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邀请,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德·阿·梅德韦杰夫于2013年10月22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正式访问。

  访问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与梅德韦杰夫总理举行了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也会见了梅德韦杰夫总理。

  一

  两国总理对中俄关系进一步巩固、两国所有主要领域合作取得重大进展感到满意,认为双方继续积极推进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将为两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符合提高两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双方将继续在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安全等涉及两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相互坚定支持,积极推动经贸合作,扩大人文交流,在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开展有效协调。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实施纲要(2013年至2016年)》,将有助于完成上述任务。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及其下设的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人文合作委员会、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在推动两国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发挥的作用,愿继续努力,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并提高其效率。

  二

  双方愿继续共同努力,挖掘潜力,确保两国经贸合作稳定、快速发展。为此,双方商定:

  ——为双边贸易创造稳定和可预见的条件,采取切实措施促进双边贸易额增长,在2015年达到1000亿美元、2020年达到2000亿美元,提升贸易质量,促进贸易结构多元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将扩大相互投资作为优先任务,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加强协作,优先实施现代化领域合作项目。启动《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落实机制,鼓励中国企业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惯例参与购买俄罗斯企业股份,对双方在俄罗斯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已商定的项目进行直接投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双边贸易、直接投资和信贷领域扩大使用本币,加强在相互提供出口信贷、保险、项目融资和使用银行卡等领域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继续推进民用航空制造领域的合作项目,加强在船舶工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在实施《2013-2017年中俄航天合作大纲》的基础上发展并深化两国在该领域的长期合作,并商定结合本国和平研究和利用外层空间的发展规划,继续开展联合工作,研究大型科学和应用项目合作的可能性、方式和条件。

  ——进一步扩大科技领域交流,开展科研和成果转化合作,推动在包括两国边境在内的地区建立联合科技园。

  ——深化在信息通信和网络安全领域的合作。

  ——推进在农业、渔业、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内推动设立农业合作分委会。

  ——继续优化海关监管,推进信息交换、监管结果互认和风险管理务实合作,加大执法合作力度,加强边境海关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发展。

  三

  两国总理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成果,愿本着互利、互惠、互信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能源全面战略合作,确保将两国政治关系优势转化为更多能源务实合作成果。

  双方将继续切实落实好双边能源合作协议,确保中俄原油管道长期、安全、稳定运营,落实好扩大原油贸易计划,推动天然气领域合作,增强和提升煤炭、电力、能效、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水平。

  双方支持在统筹考虑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和确保核安全的原则,扩大中俄核领域重点项目一揽子合作,为该项合作注入新的动力。

  四

  两国总理积极评价启动中俄地方领导人定期会晤机制,愿积极推动扩大地方合作的地域范围和合作领域,提高合作质量和实际效益。

  双方认为应积极实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并制定首批优先合作项目清单,予以重点推进。

  双方欢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联邦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合作机制,支持进一步深化两地区经贸、投资和人文领域互利合作。

  双方支持发展跨境运输基础设施,以扩大两国边境地区经济合作,认为有必要在中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工作组框架内积极务实地研究相关项目。

  双方确认将尽快开工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跨境铁路桥,加快推进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大桥项目。

  双方将共同努力发展过境铁路运输和多种方式联合运输。

  五

  两国总理对《中俄人文合作行动计划》的落实情况表示满意,强调人文交流是中俄关系发展的战略领域,支持进一步深化两国人文交流。

  双方高度评价并总结中俄互办旅游年活动,愿深化旅游合作。

  双方批准中俄青年友好交流年活动清单,强调举办青年友好交流年将为加深两国青年一代之间的友谊、促进中俄各领域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双方鼓励中俄高校间开展直接合作,建立同类高校联盟,支持高水平人才联合培养,不断扩大两国教育领域人员往来规模,努力实现2020年前中俄10万人留学计划。

  双方将合作修复中共六大会址,作为莫斯科中国文化中心的分支机构,并建立纪念馆。继续办好中俄文化节等文化交流活动,相互举办中俄电影节,继续深化电影合作。

  双方商定开展两国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合作,加强在相互翻译对方国家文学作品方面的合作。

  双方支持加强在医疗卫生、传染病预防控制和利用传统医学进行疗养和康复治疗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将围绕2014年索契冬奥会开展务实合作,继续在国际体育事务中加强沟通和协调。

  双方将继续加强两国档案部门的合作。

  六

  双方对中俄国界第一次联检工作进度表示满意,指出西段国界检查2013年计划内工作已顺利完成,重申将积极推进联检工作,确保中俄两国国界线走向在实地得到准确标识并保持不变。

  双方将深化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委会机制下的合作,继续推动跨界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工作,加强在污染防治和及时消除环境灾害后果领域的合作,推进跨界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2013年黑龙江流域抗洪救灾过程中开展的密切有效合作,愿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动两国边境地区防洪减灾领域的合作。

  七

  中俄两国在关乎国际社会整体利益的重大问题上持一致或相近立场,将继续在对外政策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准则,促进共同发展,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重要贡献。

  双方指出,应通过和平手段和政治对话解决包括叙利亚、朝鲜半岛核、伊朗核在内的国际问题,反对绕过联合国安理会动辄对别国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反对颠覆别国合法政权。双方将继续共同努力,在国际法准则基础上推动上述问题解决进程。

  双方支持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等机制发挥积极作用,扩大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

  双方认为,《联合国宪章》以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的第二次世界大战成果不容篡改,呼吁各有关国家共同致力于强化互信、友谊和合作的氛围。

  双方将与亚太各国一道,继续致力于在综合和不可分割的安全、和平解决争议和分歧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非集团化、平等、开放、透明、包容的安全合作格局。

  八

  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期间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十八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支持组建中俄同类高校联盟的谅解备忘录》

  ——《关于降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俄罗斯联邦国际漫游资费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联合举办中国-俄罗斯博览会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卫生部在灾害医学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开展特定商品海关监管结果互认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联合打击航空运输渠道违反海关法行为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深化中国海关总署东北地区边境海关和俄罗斯海关署远东海关局及西伯利亚海关局边境海关合作纲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关于2012中国“俄罗斯旅游年”和2013俄罗斯“中国旅游年”活动成果的联合声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关于天津炼厂投产进度及向天津炼厂供油的主要条款》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与俄罗斯诺瓦泰克公司关于购买亚马尔液化天然气的购销协议》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与俄罗斯国家石油公司关于预付款出口合同备忘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俄罗斯恩佳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与俄罗斯联邦邮政公司合作意向备忘录》

  ——《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对外经济与开发银行8亿美元贷款协议》

  ——《国家开发银行与俄罗斯对外经济与开发银行4亿美元贷款协议》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俄罗斯对外经济与开发银行7亿美元贷款框架协议》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俄罗斯MBC有限公司关于奥杰罗铅锌矿项目建设EPC合同》

  ——《安徽省外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俄罗斯Meetline有限公司关于俄罗斯斯维尔德罗夫斯克州30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工程EPC合同》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十九次定期会晤将于2014年在俄罗斯举行,具体日期将通过外交途径另行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

                          李克强          德·阿·梅德韦杰夫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于北京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2004年)

国土资源部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4]90号


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2004年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局),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中国地质学会、中国土地学会和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内容,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送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4。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同时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4]23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正式出版的论著随成果报送一份;


(三)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四)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五)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六)报奖项目须经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未经技术评价的项目不予受理。


为了实现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信息化管理,今年申报项目将按照统一格式“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申报系统将在培训班上下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4年6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请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五、组织评审


部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设立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负责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联系单位: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信息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 100812


联 系 人:夏祖葆


电 话:66558766


联系单位: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联 系 人:马 岩


电 话:66558411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3.推荐书填写说明


5.推荐项目汇总表



二ΟΟ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