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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点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4-06-30 23:55:18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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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点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重点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漯政[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重点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重点项目奖励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市定重点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拉动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漯政〔2008〕85号)关于市定重点项目贴息资金调整为市重点项目奖励资金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重点项目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专项用于对市定重点项目的奖励。
  第二章 范围和标准
  第三条 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
  上年度和当年度竣工投产(运营)达效的市定重点项目,重点用于工业重点项目,适当兼顾其他行业的重点项目。已通过其他途径享受过财政资金支持和特别财政优惠政策支持的项目,均不再享受本奖励资金。
  第四条 按市定重点项目的行业类别和实际完成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含非自行购置、购建的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设置不同的奖励标准。列入奖励的市直重点项目由市财政全额奖励,县区(经济开发区)重点项目由市、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各负担50%。
  (一)生产性项目奖励标准。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含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万元。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100万元;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150万元;
  4.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至5亿元(不含5亿元)的项目,奖励200万元;
  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项目,经市政府同意后,奖励标准可适度增加。
  (二)非生产性项目奖励标准。
  1.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
  2.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1亿元)至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
  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含3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30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五条 符合项目奖励条件的项目单位实行分级申报。市直项目直接向市政府大项目办申报,县区项目由县区政府大项目办会同县区财政部门向市政府大项目办统一申报,在报送市政府大项目办的同时报送市财政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申报一次。
  第六条 项目单位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起止时间、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及试生产或试运营情况等。
  (二)项目的相关审批文件。主要包括备案(核准或审批)、规划、环评、土地征用、建设等环节具有法律效力的批准文件。
  (三)固定资产投资清单。主要包括设备购买合同及购置发票、土建施工合同或结算发票等以及其它能够证明项目实现投资的文件。
  (四)各单项竣工验收证明。主要包括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国家规定必须验收的各种文件。
  (五)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项目审查认定、资金审批和拨付
  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大项目办会同市财政局于每年6月份、11月份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预审,主要审查:
  (一)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重点审查项目是否按国家有关法规和市重点项目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建设和管理。
  (二)项目是否在限定时间内如实竣工投产(运营)达效。
  1.项目是否达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2.生产能力是否达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的主要生产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是否齐全,产品质量是否稳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善;
  5.“三废”排放是否达标;
  6.项目效益及上缴税收情况。
  (三)项目固定资产是否完成限定标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认定以设备和生产厂房、营业用房、附属用房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的招投标文件、采购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原始文件为依据。必要时,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相关行业专家评估。
  第八条 市政府大项目办、市财政局根据认定结果和年度资金安排情况,提出奖励资金使用计划建议,经分管重点项目工作的副市长同意后,报经市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审批下达奖励资金。市直项目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项目单位,县区、经济开发区项目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下达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后,再由县区、经济开发区财政局拨付项目单位。
  第九条 列入奖励的重点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未申报和已申报未通过验收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定重点项目,可于下年度按本办法规定继续申报。
  第五章 资金使用和监督第十条 项目建设单位的奖励资金,必须纳入企业财务管理,用于项目的建设和生产经营,严禁挪作他用。对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或挪作他用的,由市财政局全额收回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奖励资金的资格。
  第十一条 市政府大项目办和市财政局负责对奖励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从严查处;项目单位要主动接受执法执纪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大项目办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漯河市重点项目建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漯财〔2005〕17号)自行废止。




关于印发《阳江市网络问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阳江市委办公室 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阳江市网络问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和省驻阳江各单位:

  《阳江市网络问政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阳江市委办公室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24日

        

  阳江市网络问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网络问政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更好地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切实解决群众诉求,使网络问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提高网络问政的实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阳江),设置领导信箱和部门信箱、政府微博、在线访谈、网上信访、民意征集、网上调查、政务论坛、行风热线等栏目。

  第三条 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由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工作。

  第四条 网络问政工作实行以下工作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办理网民来信,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或将矛盾上交。

  (二)注重实效原则。坚持调查研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客观公正地予以处理解决,确保取得实效。

  (三)快捷高效原则。对公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第五条 网络问政平台受理下列问政内容:

  (一)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二)对党政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

  (三)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问题。

  第六条 网络问政平台对以下内容不予受理:

  (一)举报单位或个人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处理意见不服,要求复议的;

  (三)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

  (四)反映问题内容不清的。

  对不予受理的信件,承办单位应回复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七条 公众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文明上网,不得利用网络问政平台散布谣言,发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第八条 信件处理。信件含市网络问政平台信箱、微博帖子及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等留言(帖子)。各地各部门是网络问政的主体,要建立起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全力抓,网络问政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做好网民来信的办理和回复工作。

  (一)信箱信件。对收到的各类信件要及时进行回复,一般信件在网民来信后(批转件以各地各部门收件日期计算)5个工作日内向网民作出处理意见。特殊信件进行如下处理:

  1.多部门处理信件。对涉及多部门处理的信件要加强协调,由首问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网络问政工作例会,对提请的涉及多部门的信件进行协调。

  2.不公开信件。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为来信人保守秘密,不得扩散。

  3.非受理范围信件。各部门对收到非受理范围信件要对网民作出解释。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信件,回复处理意见可表达为“您反映的问题不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请向×××(单位)反映”。

  4.退信。对上级机关和市领导批转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件,收件部门说明理由经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退回网络问政处理中心转给相应部门处理。

  5.删除信件。各地各部门对收到的重复信件(指同一个人向同一个单位反映同一个内容的信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等信件应认真把关,及时向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和进行删除。

  6.申请延时。各地各部门遇到5个工作日内无法办结的复杂问题可申请延时,但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初步回复。申请延时在网络问政后台操作系统进行,并同时填写《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延时申请表》(见附件),报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可传真)。两个工作日内未报送《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延时申请表》的,网络问政后台操作系统取消该信件的延时资格。申请延时率(申请延时办理的信件占总信件的百分比)作为各地各部门网络问政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申请延时率与网络问政工作的考核成绩成反比)。

  (二)网上信访。网上信访件由市信访局和县(市、区)、镇(街道)两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负责处理。

  (三)意见征集。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成后可通过市网络问政平台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各地各部门需要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事宜也可在市网络问政平台上进行,对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栏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决策重要依据。

  (四)在线访谈。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在线访谈前10日,发布在线访谈预告,征求网民意见,访谈开始前筛选出热点话题进行汇总、整理和初步解答,领导上线时就筛选出的热点话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访谈结束后相关部门要对网民提出的问题进行跟踪处理。 

  (五)微博。各地各部门要在微博上发布本区域本单位各类政务和服务信息、相关政策法规等,及时查看和回复网民的评论,围绕本区域本单位的工作,征询网民意见。各地各部门每周发表博文不少于2条。

  第九条 信息反馈。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的监控和信息收集工作,重大网络舆情要当天上报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各部门每周和每月要对网络问政平台上收集和答复的热点问题进行汇总和整理,并于每周一及每月3日前将上周或上月的情况报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周报、月报反馈给市领导及各地各部门。

  第十条 监督检查。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电子政务办对各地各部门网络问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网络问政处理回复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第十一条 问责。

  (一)对超过办理期限未作出处理和回复的给予通报;

  (二)对网民反映问题不落实、答复处理推诿应付、回复超时严重的单位进行问责;

  (三)在信件处理中,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经办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网络问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阳江市网络问政平台信件延时申请表

  http://www.yangjiang.gov.cn/zwgk/fggw/zfwj/201206/t20120613_6825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1998年)

中国政府 加蓬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加蓬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8年8月4日 生效日期1998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加蓬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加方)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27人组成的医疗队赴加蓬工作(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加蓬医务人员密切合作,进行诊断、治疗和人员培训工作,并和加蓬医务人员进行医疗经验交流。
  此外,中国医疗队负责在第三条中所述的每个医院设立一个中医科室。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和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所在医院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以及化学试剂来自中国。
  中国医疗队负责管理这些设备(医疗仪器、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化学试剂)。中国医疗队每半年向其所在医院的管理委员会提交一份管理总结报告。
  中方负责这些设备的维修以及对加方维修人员的培训。
  以上设备(医疗仪器、药品、中成药、医疗用品、化学试剂)的接受和维修的条件由协议双方确定。
  加方负责办理报关免税手续和在加境内的运输费。

  第五条 加方免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带有水、电、空调设备、家用电器(冰箱、煤气灶)和必要的家具、卧具的住房(每人一间)。
  加方为所在医院工作的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名司机。

  第六条 加方负担中国医疗队人员每两年往返利伯维尔——北京的国际旅费(包括每人二十公斤行李超重)。具体办理方法由双方商定。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每人每月的免税生活费标准确定如下:
  一级:队长、医生 30  万非洲法郎
  二级:医务技术员、译员、护士 22.5万非洲法郎
  三级:厨师 13.5万非洲法郎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上述生活费由加方按月拨付给医疗队在加蓬设定的帐户,帐号为:05-5648489311000加蓬联合银行。
  加方向中国医疗队提供一切方便,以利于完成其工作;尤其:
  *负担医疗费及药品费用;
  *为中国医生诊室安装空调;
  *向利伯维尔和弗朗斯维尔的中国医疗队驻地提供一名看守人员。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加方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且每工作一年内享有一个月的休假。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两年中休假者,加方应按本议定书第七条规定加发两个月的生活费。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应遵守加方的法律和尊重加蓬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从一九九八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加方希望延期,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八年八月四日在利伯维尔签订,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法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加蓬共和国政府代表
     左树森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       加蓬公共卫生、人口部
    共和国大使            部长级代表
     左树森           达尼埃尔·奥那·翁多

 附表:        医疗队人数和科别表

                (1)
  利伯维尔中加合作医院:
  内科医生               1人
  外科医生               1人
  妇产科医生              1人
  儿科医生               1人
  眼科医生               1人
  针灸科医生              1人
  放射科医生              1人
  检验科医生              1人
  麻醉科医生              1人
  耳鼻喉科医生             1人
  手术室护士              1人
  翻译                 1人
  厨师                 1人
                     共13人
                (2)
  弗朗斯维尔中加友谊医院:
  内科医生               1人
  外科医生               1人
  妇产科医生              1人
  儿科医生               1人
  眼科医生               1人
  五官科医生              1人
  针灸科医生              2人
  口腔科医生              1人
  麻醉科医生              1人
  放射科医生              1人
  手术室护士              1人
  厨师                 1人
  维修仪器、设备、
  水电技术师              1人
                     共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