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政[200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六安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已于4月20日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六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六安市人民政府设立六安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技奖)。
市科技奖分以下类别:
(一)科学技术进步类;
(二)突出贡献类。
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和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方针。
第四条 市科技奖的评选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并实行异议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设立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组成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审组,具体负责市科技奖的初评工作。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和突出贡献类评审委员会分别设立。
第二章 市科技奖的设置
第六条 市科技奖分为科学技术进步和突出贡献两类。每两年评审一次。
(一)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予在技术发明、技术创新、技术开发、技术引进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人员、组织。科学技术进步类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3个等级,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每次授予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
(二)市科技奖突出贡献类授予在科技创新、成果引进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出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突出贡献类不分等级,每人奖金10万元,其中4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于科研开发经费。每次授予人数1名(可以空缺)。
第三章 市科技奖评审标准
第七条 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等级根据下列标准进行综合评选:
(一)在技术上有很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很大作用的,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作用的,可评为二等奖;
(三)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作用的,可评为三等奖。
第八条 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实行限额制。一等奖每项不超过8人,单位不超过4个;二等奖每项不超过6人,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每项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2个。
第九条 市科技奖突出贡献类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应用技术方面有重大技术发明或技术创新,或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获得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二完成人或获得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二)获奖成果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近年实际交纳的新增税收连续两年达100万元以上,并由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具有间接经济效益和重大社会效益的由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组织5人以上同行专家评估认定。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条 市科技奖由下列组织申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和省驻本市机构;
(四)其它组织。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市科技奖时,应填写统一制作的推荐书,本人签字、单位盖章。联合申报的,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申报。
第十二条 凡存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技奖评审。
第十三条 已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项目,不再参与市科技奖科学技术进步类的评审。
第五章 评 审
第十四条 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各专业(学科)初评小组的初评结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并提出获奖人选、项目、奖励等级的意见。
第十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对市科技奖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通过市级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市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为市科技奖的候选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参加评审。
第六章 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七条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市科技奖候选人、候选项目及其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市科技奖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当表明其真实身份。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
评审等级不属于异议范围,不予受理。
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七章 授 奖
第十九条 市科技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奖状和奖金。
第二十条 市科技奖的奖励经费(包括评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剽窃、侵夺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市科技奖的,由市科技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第二十二条 参与市科技奖评审及有关活动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不得设立面向全市的科学技术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六安行署发布的《六安地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署发字[1987]第90号)、《六安地区经济技术运用升级奖励办法》(六署[1999]40号)、《六安地区科技贡献奖励办法》(六署[1999]41号)同时废止。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2]24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划委(局)、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为更好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按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编制说明
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投”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
一、总则
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
二、规划目标与指标
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简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要点和规划指标
六、树种规划
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
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包括规划目标与指标、保护措施与对策
八、古树名木保护
古树名木数量、树种和生长状况
九、分期建设规划
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
十、规划买施措施
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
十一、附录
规划说明书
第一章 概况及现状分析
一、概况。包括自然条件、社会条件、环境状况和城市基本概况等
二、绿地现状与分析。包括各类绿地现状统计分析,城市绿地发展优势与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制约因素等。
第二章 规划总则
一、规划编制的意义
二、规划的依据、期限、范围与规模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指标
第四章 市域绿地系统规划
阐明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结构与布局和分类发展规划,构筑以中心城区为核心,覆盖整个市域,城乡一体化的绿地系统。
第五章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
一、规划结构
二、规划布局
三、规划分区
第六章 城市绿地分类规划
一、城市绿地分类(按国标《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入》GJJ/T85-2002执行)
二、公园绿地(G1)规划
三、生产绿地(G2)规划
四、防护绿地(G3)规划
五、附属绿地(G4)规划
六、其他绿地(G5)规划
分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内容(要点)和规划指标并确定相应的基调树种、骨于树种和一般树种的种类。
第七章 树种规划
一、树种规划的基本原则
二、确定城市所处时植物地理位置。包括植被气候区域与地带、地带性植被类型、建群种、地带性土壤与非地带性土壤类型。
三、技术经济指标
确定裸子植物与被子植物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比例、乔木与灌木比例、木本植物与草本植物比例、乡土树种与外来树种比例(并进行生态安全性分析)、速生与中生和慢生树种比例,确定绿地植物名录(科、属、种及种以下单位)。
四、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和一般树种的选定
五、市花、市树的选择与建议
第八章 生物(重点是植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
一、总体现状分析
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建设的目标与指标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层次与规划(含物种、基因、生态系统、景观多样性规划)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与生态管理对策
五、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与对策
第九章 古树名本保护
第十章 分期建设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期建设可分为近、中、远三期。在安排各期规划目标和重点项目时,应依城市绿地自身发展规律与特点而定。近期规划应提出规划目标与重点,具体建设项目、规模和投资估算;中、远期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项目、规划和投资匡算等。
第十一章 实施措施
分别按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进行论述
第十二章 附录、附件
规划图则
一、城市区位关系图
二、现状图
包括城市综合现状图、建成区现状图和各类绿地现状图以及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分布图等。
三、城市绿地现状分析图
四、规划总图
五、市域大环境绿化规划图
六、绿地分类规划图
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规划图等。
七、近期绿地建设规划图
注:图纸比例与城市总体规划图基本一致,一般采用1:5000~ 1:25000;城市区位关系图宜缩小(1:10000~1:50000);绿地分类规划图可放大(1:2000~1:10000);并标明风玫瑰
绿地分类现状和规划图如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绿地等可适当合并表达。
基础资料汇编
第一章 城市概况
第一节 自然条件
地理位置、地质地貌、气候、土壤、水文、植被与主要动、植物状况
第二节 经济及社会条件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发展目标、人口状况、各类用地状况
第三节 环境保护资料
城市主要污染源、重污染分布区、污染治理情况与其他环保资料
第四节 城市历史与文化资料
第二章 城市绿化现状
第一节 绿地及相关用地资料
一、现有各类绿地的位置、面积及其景观结构
二、各类人文景观的位置、面积及可利用程度
三、主要水系的位置、面积、流量、深度、水质及利用程度
第二节 技术经济指标
一、绿化指标
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建成区绿地率;4、人均绿地面积;5、公园绿地的服务半径
2、公园绿地、风景林地的日常和节假日的客流量
二、生产绿地的面积、苗木总量、种类、规格、苗木自给率
三、古树名木的数量、位置、名称、树龄、生长情况等
第三节 园林植物、动物资料
一、现有园林植物名录、动物名录
二、主要植物常见病虫害情况
第三章 管理资料
第一节 管理机构
一、机构名称、性质、归口
二、编制设置
三、规章制度建设
第二节 人员状况
一、职工总人数(万人职工比)
二、专业人员配备、工人技术等级情况
第三节 园林科研
第四节 资金与设备
第五节 城市绿地养护与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