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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周边联防 共建“平安谢洋”/柯荣辉

时间:2024-07-22 04:46:5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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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周边联防 共建“平安谢洋”

         柯荣辉  林书设

谢洋乡地处大田县南部,东邻吴山乡,西连漳平市象湖镇、吾祠乡,南界永春县一都镇,东北紧靠石牌镇,是泉州、龙岩、三明三地区结合部。全乡面积115.13平方公里,12个行政村,62个自然村, 88 个村民小组,1799户7856人。但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决定了周边治安环境异常重要,解决好周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是谢洋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头戏”。前些年周边纠纷和冲突时有发生。近年来,谢洋乡高度重视社会稳定工作,在建设“平安谢洋”的活动中,更是把维护周边的安定稳定作为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形成了“平安促经济、平安促发展、平安促文明”的共识,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履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职责,深化周边联防,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把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作为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的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区域平安共建,经济发展联动的良好局面。
一、围绕一条主线,深化周边联防,共建“平安谢洋”
在开展“平安谢洋”建设活动中,谢洋乡以深化开展周边治安联防联调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稳定工作的新路子,本着有利于情报信息和防范工作,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把周边地区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有利于沟通联系和群众友好往来、有利于周边区域经济繁荣健康发展的“五个有利于”的原则,以周边乡镇为联防联调协作区域,制订了工作协作配合、治安联合防范、矛盾纠纷联调,经济共同发展的联防联调协作章程和一月一通报治安动态,一季度轮流召开一次周边治安联防联调协作交流会的通报制度和例会制度,彻底扭转了“你管我不管、我管你不管”和“你管我护、我管你护”的治安局面。
二、完善两个体系,不断增强社会治安防范能力
一是加强村级治安防范体系建设。开展以“一区两会三包”为载体的创建活动,构架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健全“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健全以公安派出所覆盖全辖区的防控网络;健全以群防群治队伍覆盖居民区的防范网络。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治保会、调委会的组织建设,做到人员、制度、报酬及办公场所的落实;以家庭为单位,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自我受益”为原则,以落实“包学习、包责任、包成效”责任制为载体,增强每个家庭的综治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家庭综治“三包”责任制的联络员,认真对本辖区内农户进行经常性督促指导,使治安防范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强化周边联防联调体系建设。在开展深化周边联防,共建“平安谢洋”的活动中,谢洋乡以“联心”为牵头,首先从人头上熟悉、感情上贴近,主动开展周边一都、桃舟、象湖、吾祠等乡镇互访活动,联络感情,增进相互沟通与理解,互通周边治安动态和敏感问题。以“联通”为基础,在边界村仕福、碧山、和春选用思想觉悟高、法律意识强的人当信息员,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和联络员制度,及时掌握周边治安动态,提高打击防范和快反应能力。以组织做保证,成立谢洋、一都、桃舟、象湖等乡镇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以“联防、联调”为保障,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管好自乡人,办好自乡事,把各类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自己辖区内。如仕福村一名村民因道路纠纷而被一都村民殴打,且被反告殴打他人而被一都派出所留置审查,谢洋乡得到报案后,立即与一都派出所联系,一都派出所于第二天就解除对村民审查并追回被诈3000元。通过行之有效的“联”、“防”措施,联防联调区域内从未发生群众性突发事件,有力地维护了周边地区社会治安稳定。
三、做到三个到位,确保“平安谢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到位,乡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的建设“平安谢洋”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创建“平安谢洋”办公室,配备一名专职干部担任创建办主任。加强以各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充实调整各村治保会、调委会人员,落实待遇,充分发挥其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巩固和不断壮大基层群防群治队伍,组织广大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自防自治活动。二是宣传到位。制订建设“平安谢洋”实施方案,召开建设“平安谢洋”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干部群众思想,提高认识;在象山景区及其它村等地设立“深化周边联防、建设‘平安谢洋’”固定标语4条,发放“一区两会三包”材料1700多份,创建“平安谢洋”宣传提纲1200份,在坑口村召开了“优化旅游环境、创建‘平安谢洋’”村民座谈会一次。三是责任到位。年初政府与各村签订了《谢洋乡200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各村书记作为该区社会治安的第一负责人,把“深化周边联防、创建‘平安谢洋’”作为各村年终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抓好四项工作,确保“平安谢洋”建设措施的落实
一是完善村级组织建设,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治保会、调委会等组织,做到人员、制度、报酬及办公场所的落实。对特别地段、区域和特殊场所、群体采取特殊措施,如对象山景区这一特殊场所,乡组织成立由坑口村治保会成员,景区工作人员组成的景区治安巡逻队,由坑口村治保主任任队长,一名支委任兼职治安信息员,由治安信息员及时向创建办反馈景区治安信息,报告工作情况。二是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乡综治办、创建办、司法所重点加强对特别地段、特殊人群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修象山公路期间,司法所与村调委会人员先到可能涉及到的农田、林地山场农户做思想工作十八人次,为象山公路在2个月内完工打下了基础。在今年进行林权改革过程中,遇到了许多山场纠纷事件,如仕福村与一都的林界纠纷,怀德在和春、上珍、碧山的插花地和谢洋村与三角尾村的林场纠纷,都分别通过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林权改革协调小组调处顺利解决。三是抓好安全工作。乡综治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其它部门单位的要求,每月对矿山、交通、用电、消防进行至少两次的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特别是当前进行的农村道路建设的安全施工工作,及时检查指导,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全乡上半年无发生一例安全事故,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共安全感和对政法队伍的满意率有较大提高。四是抓好普法工作。年初乡综治委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加强普法宣传工作。全乡共发放森林防火、基层组织建设、新交通安全法、依法行政等法律法规1200多份,普法讲座一场次,出专栏板报四期,综治副校长及干警在中小学为学生上法制讲座2场次,受教育1000余人。通过这些宣传和反邪教教育活动,极大地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依法办事进程。
五、确保五个成效,实现“平安谢洋”全面达标
一是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在开展建设“平安谢洋”以来,派出所共受理刑事案件1起(盗窃案件),查处治安案件6起。其中故意损坏公私财物案件1起,“六合彩”赌博案件1起,偷窃案件1起,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案件3起。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人,及时有效地打击了辖区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二是深化联防联调,实现经济互动。在抓好周边治安联防联调协作的基础上,努力使“联防”工作向经济建设协作方向发展,有力地推动周边地区经济繁荣发展。通过周边联防联调工作,不仅能实现社会稳定,也促进地区间经济互动。如通过引进永春一个客商投资1300万元,在仕福村建立的永源水电站,今年年初已实现投产发电;永春另一个客商也正是通过珍山村与一都的交流中获悉珍山有丰富的毛竹资源,在珍山创办了一家竹香厂,使谢洋乡毛竹销量增加40万根;和春的林永镁等种茶户,也是通过到邻近的安溪县打工,学回技术回家种植茶叶,现已带领村民种植茶叶300多亩; 还有仕福岩头铅锌矿在永春一老板投资开采下,已初具规模;而南安瑞兴果林有限公司到坑口水库搞立体养殖项目,是全县第一家引进县外资金开发农业综合的项目。实现了资金进谢洋、信息进谢洋、技术进谢洋,有力推动了谢洋乡新一轮创业。三是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增加旅游收入。通过在坑口村开展“优化旅游环境,创建‘平安谢洋’”活动,在不断完善象山景区公路、综合服务楼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实现旅游环境的优化,提高象山景区的休闲旅游质量,增加第三产业收入,在今年的“五一”期间,象山就实现旅游收入五万多元。四是全面达到“平安乡镇”标准,努力实现“五个明显提高、五个明显下降、五个有效遏制、五个有效防止”的目标。五是实现周边稳定,防范能力增强。通过不断完善周边联防联调协作会工作机制,健全周边联防体系,实现了全乡边界半年来的零纠纷,零犯罪案件目标,周边生产生活环境稳定,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通过不断完善两个防范体系建设,逐步架起了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形成了“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网络,有效增强了防范能力。

作者单位:福建省大田县谢洋乡党委书记 县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市政府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一、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以下5项属法律监督行为,不列为审批事项)

  1.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

  3.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

  4.审查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和赔偿请求

  5.市政府做出或需要市政府批准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项)

  1.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频率和站址的指配及建设布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权限内外资企业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

  2.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3.属市以上审批权限或需省和国家平衡建设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

  4.限制类和总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需国家、省有关部门平衡建设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各种国外贷款项目

  5.“三资”企业项目向国家、省申请中方担保项下境外融资指标

  6.道路收费还贷项目及收费站设立调整

  (二)合并事项(3项)

  1.市本级财力及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全市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开发计划(并入审批2项)

  2.公路养路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能源建设资金计划(并入审批2项)

  3.国家拨款、贷款的粮食、棉花、食糖等仓储设施、“菜篮子”工程、资源综合利用等国家专项拨贷项目(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国家省级经济开发试点镇资格

  2.进口设备兔税

  3.成品油市场及加油站建设的立项(转市经贸委)

  4.发行企业债券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人口、教育、“农转非”等社会事业发展计划

  6.境外投资项目立项和可研报告

  7.除工业品外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急需商品(包括粮、棉、油、糖、羊毛等)进口计划和进口配额指标

  8.节能及新能源项目发展计划、立项、可研、初设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0项)

  (一)保留事项

  1.安全生产资格

  2.技术改造项目

  3.食盐企业

  4.农药生产证书

  5.监控化学品进口

  6.各类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新、改、扩建项目和老装置拆除

  7.检验、培训机构资格、安全生产资格(其中“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证”予以取消)

  8.化学危险品、剧毒化学危险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查及产品生产和使用

  9.煤炭生产许可证

  10.成品油市场及零售经营企业

  (二)合并事项(2项)

  1、市级3000万美元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2.市级限额以下不需省平衡建设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入审批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事项

  1.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2.商业、物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申报

  3.开办煤矿企业

  4.煤炭经营资格证

  5.县、区属国有企业隶属关系变更

  6.水泥包装袋生产定点企业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省级定点生产证和省级定点消费证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8.市级技术创新项目立项、鉴定验收

  9.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置设计审查和验收

  10.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处理与批复结案

  11.实施年度铁路专用线维修协议书费率

  12.企业兼并破产

  13.省级技术创新计划项目

  14.非工业企业设立有限公司

  15.重要工业品进口

  16.节能综合利用工业环保项目

  17.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项目)认定

  18.省级技术中心建立

  19.环保设备(产品)认定

  20.化工防腐施工单位三、四级资质评定

  21.节能监测

  22.典当行经营许可证

  23.股份制有限公司改制

  24.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格认定

  25.闲置设备调剂咨询服务机构设置、报废设备技术认定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1.省直驻溪、市直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3.招用境外人员(其中“招用外省人员、省内农村人员”取消)

  4.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提前退休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0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直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

  2.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资格

  3.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

  4.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5.企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

  6.参加市生育保险统筹女职工生育保险

  7.市、县(区)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8.聘用退休人员

  9.刊播招工(招聘)广告

  10.职业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1.非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资格

  12.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

  13.外埠职工调动

  14.市直企业事业单位、中省直驻溪企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

  1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资格

  16.技工学校成立、更名、撤销

  17.企业职工因病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18.社会培训机构

  19.市直企业工资总额

  20.市级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待遇

  市民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保留事项

  1.市级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

  2.开办市属社会福利机构

  3.地名等名称命名、更名

  4.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证件换发和补发

  5.开办全市社会福利企业

  6.乡(镇)设立、撤销、合并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县、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级社会团体筹备,社团组织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登记(并入审批1项)

  2.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场、人工建筑、名胜古迹、纪念地等名称,市内跨县、区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更名(并入审核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6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成立婚姻介绍机构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

  3.建设市级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4.建设公墓(骨灰塔、骨灰林)(频率低,一事一议)

  5.命名革命烈士(频率低,一事一议)

  6.市级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

  市外事办公室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一)保留事项

  1.因公出国

  (二)合并事项(2项)

  1.县、区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经贸、科技类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2.非经贸、科技类出国团组,赴香港、澳门各类团组,本市人员参加国内跨地区、跨行业团组出国(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5项)

  1.归侨侨眷身份认证

  2.“三侨”子女升学加分资格认证

  3.归国华侨工龄满30年全额发放退休金资格认定

  4.华侨捐赠进口物资

  5.归国华侨安置

  市房产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许可证

  2.城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

  3.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5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房屋租赁登记

  2.城市房屋装饰装修(原“改变住房原有格局”)

  3.企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

  4.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5.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

  6.利用城市公有住宅开办第三产业

  7.城镇廉租房承租人资格认定

  8.三级以下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9.一、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10.住房档案

  11.经济适用房销售对象资格核定

  12.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

  13.房屋抵押典当登记

  14.房地产价格认定

  15.房屋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

  16.公有住房租金“减免补”

  17.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18.职工个人出资解决住房确权及公有住房售后调房

  19.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20.商品房预(销)售登记

  21.房补购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资格认定

  22.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计划

  23.房屋权属登记

  24.一、二、三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

  25.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测定

  市人事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8项)

  (一)保留事项

  1.国家公务员录用

  2.市管高级、全市中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及例会

  3.干部调配(审批改核准)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病、残鉴定和病退

  5.人才服务机构设立资格(暂予保留)

  6.聘用合同制经营管理技术人员(下放至市人才服务中心)

  7.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

  8.聘请国外专家项目和出国(境)培训

  (二)合并事项(1项)

  1.出国(境)培训计划(并入审核8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9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广告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使用计划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实施

  5.市直、县(区)、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确定与晋升

  6.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

  7.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所属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处级以下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人员任职资格

  8.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年度考核结果和奖励比例限额

  9.以市政府部门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0.以市政府名义开展表彰活动

  11.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资格

  1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

  1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贡献待遇

  14.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确定工龄和更改参加工作时间

  1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下工作人员退休

  16.《专业证书》班招生计划和资格审查

  17.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18.市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人选

  19.机关、事业单位口径外进人计划

  市统计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市直部门归口管理的行业统计调查项目和企业集团制发的统计调查项目

  2.市直部门公布其归口管理的行业性统计资料及新闻出版单位需要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3项)

  1.统计证件发放

  2.采集的基层单位统计资料和有关综合部门汇总上报的统计资料审核及评估论证

  3.县、区统计部门发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统计资料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4项)

  (一)保留事项

  1.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

  2.加工贸易业务

  3.3000万美元以上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的设立、中止及终止

  4,各类进出口企业出口贴息

  (二)合并的各类审批事项(1项)

  1.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及其变更(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2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发布对外劳务广告业务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2.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特别清算

  3.外派劳务人员

  4.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增资进口免税

  5 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6.机电产品进口登记

  7.进出口商品许可证

  8.各类进出口企业更名、核定进出口商品目录

  9.各类企业赴国(境)外及自办招商会、展览会、展销会

  10.境外投资类项目

  11.企业申办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

  12.对外经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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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249号
2001年11月26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解除是否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请示》(浙劳社仲[2001]259号)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现答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